大众文学网

大众文学网>经济法律理论 >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3页)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3页)

根据《审计条例》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提出复审申请,有以下两种办法:

(一)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则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

(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则可以向派出机构的审计机关申请复审。

三、复审程序

(一)复审期限

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并且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对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处理

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复审事项,应当按照下列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原《审计结论和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和处理恰当,则应当维持原《审计结论和决定》。

2.如果原《审计结论和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和处理不当,则应当纠正原《审计结论和决定》中不适当的定性或者处理。

3.如果原《审计结论和决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明材料不足,则应当重新进行审查、核实。

四、复审结论和决定

复审是审计审级制度中的第二审程序,即终审程序,因此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在进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当照常执行。不能以申请复审为由,拒绝执行。

第四节申诉

一、申诉的概念

申诉,是指被审计单位对终审结论和决定不服,请求终审机关或者其上级审计机关重新审查。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审结论和决定》,审计署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都是终审结论和决定。但是,被审计单位如果对终审结论和决定不服,则可以向终审审计机关或者其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是一种审计法律监督制度,即从法律制度上监督《审计结论和决定》而保障其正确性,以维护财经法纪秩序,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申诉与复审的区别

申诉与复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3点:

(一)审查的客体不同

复审审查的客体是《审计结论和决定》。而申诉审查的客体则是《复审结论和决定》,即终审结论和决定。

(二)审查的主体不同

复审的主体只能是上一级审计机关,而申诉的审查主体则不确定,包括终审审计机关,或者其上级审计机关。

(三)审查的时间不同复审受时效限制,而申诉则无时效规定。

三、申诉与复查的异同

(一)申诉与复查的区别

申诉与复查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1.发生程序的依据不同。申诉是由于当事人(被审计单位)不服《终审结论和决定》而发生的。而复查则是由于审计机关在检查自己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时发现其不适当,重新进行审查而发生的。

2.审查的主体不同。申诉的审查主体,可能是终审审计机关,也可能是其上级审计机关。但复查的主体,则一定是原审计机关。

3.审查的客体不同。申诉的审查客体是《复审结论和决定》,即终审结论和决定。而复查的客体,则是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即原审计机关自己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

(二)申诉与复查的相同点

申诉与复查有以下两个相同点:

1.二者都是重新进行审查;

2.二者都无时效的规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