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琇不论到哪儿,做菜的手艺都是一绝。
无论是清甜爽口的胡瓜,还是麻辣软烂的兔肉,吃进嘴里,仿佛置身于另一个世界,另一个时代。
可是陈霄无比清楚,她们切切实实的生存在这个贫瘠又野蛮,纯靠人力的古代,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忍受着夏日的炎热,为一口吃食而奔波劳累。
每一天都是真真实实得活着的。
今天这一顿,陈霄吃不少肉,即使他固执到执拗的保留傻子的生活习性,明琇也只能依着他,纵容他。毕竟,那场几乎算是摊牌的决斗,他是真正的胜利方。
只是,在吃完饭收拾的,明琇对他提出了一个要求。
她问,“还能弄到肉吗?”
陈霄瞬间想到了,糖衣炮弹。
她没问兔子哪来的,没问好不好猎,而是表明她的需求。
陈霄沉默了。
打包了两只兔腿,两块蒸虾糕,带着木桶鱼竿出了门。
背靠大山,想吃肉,难吗?
如果他是身穿,他现在就能手搓一把简易版的佩诺布斯科特弓进山蹲点。
关键他不是!他是穿到一个没用的男人身体里。
明琇遭遇的两次夜袭,他采取的应对方法都是偷袭,原因就是因为,这具身体,太弱了!拼力气拼不过,拼肢体应变反应拼不过,就只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十四五岁的大男孩,提满桶水三四个来回就气喘吁吁了。这样的身体素质,进深山里狩猎?那不是找死么!
这一世,成了个傻子,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像上一世那样,累挺的过活。
有的吃就吃,没得吃就饿着,活几天算几天。
“二哥!”
“二哥!二哥!二哥!二哥!”
“跟你说话呢!!你听到了没有!!!”
陈霄收回思绪,一脸无语的转过头。
这么大声,鱼都要吓跑了!!
臭小子陈晚接收不到他的眼神信息,盘腿坐在他身旁的大石板上,一手蒸糕一手兔腿。左啃一口,右撕一口。
嗯、嘴里还巴拉巴拉个没完,“二哥,你说你咋就那么厉害呢?连安平叔都给揍趴下了!你知道,你现在有多出名吗!!!”
也,还行吧
“林梆子那伙人,以前看到咱俩,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的。现在,嘿嘿,搁那装起了孙子,昨天见到我都绕道走的!”
臭小子这么快就学会狐假虎威了!
“二哥,我连着好几天都没见着你,你是不又上山里去了?”
他是闲的蛋疼吗?没事总上山干什么。
“我听阿娘说,二婶前天上县城了!你跟去没?县城好不好玩?”
没去,但肯定不好玩。
“听人说,县城里的水是甜的,烧饼里头还有肉,二哥,你吃过没?”
什么甜不甜水的,撒把糖不就是甜的了!
吃着手里的肉,想着别人饼子的肉,这小子…嘴咋这么馋呢?
“二哥!二哥!”
又怎么了!
“动了动了!鱼!快拉!快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