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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残缺的灵魂(第2页)

现在的他住在A院三楼,而她住在与他仅仅一墙之隔的B院四楼,空间距离不过50米。可她,始终也没有跨过这一世的距离。

一次,同学小聚,久未谋面的他和她,不约而同应邀前往。只是文静秀气的她坐在与魅力四射的他相距较远的位置。热情而豪爽的他仍似当年,依然颇具号召力和感染力,大家围着他虚寒问暖,殷勤备致。

是的,现在的他,还是同学们谈论的焦点和重心。也难怪,昔日同学中混得不错还是他,在一职能部门身居要职,一言九鼎,属于重量级人物。只不过她和他相比,有点相形见拙,此时的她有点形单影只,一个人低垂着头,百无聊赖地抚弄着衣角,像个做错事的小女孩,杯弓蛇影地四下张望,很不能马上逃离这令她窒息而又尴尬的场面。这一切都是因为当年的她上了不理想的学校,进了不如意的单位,又经历的短暂的“裁女”阵痛,没有体面的职业,也没有骄人的业绩,更没有可以庇荫乘凉的大树,以至于她接到A君邀请参加同学聚会的电话后,她为“去?还是不去?”踌躇犹豫了半天,最后,还是老公帮她痛下决心:同学小聚,没有什么势力纷争,不过给彼此忙碌的心灵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驿站。终于,她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如约前往。

别后数年,彼此忙着工作,忙着孩子,忙着家庭,难得有机会重新相聚,席间觥筹交错,相互举杯,相互碰杯,相互调侃当年的懵懂的情怀,好似咋锅的炒豆,气氛空前高涨热烈。酒过三旬,他一马当先,主动站起,端起酒杯“咕咚咕咚”一饮而尽,然后说自己来先喝为敬,分别给相聚的同学逐一敬酒碰杯,表示自己对同学的一片诚挚心意。轮到给她端酒时,酒酣耳热的他**高涨,朗声到:“同桌,我敬你。”她脸上顿时如红云飞落双颊,“腾”地红到了耳根。“同桌嘛,关系比较特别,应该多端几杯。”其他同学乘机起哄,调侃当年的懵懂情怀,她赶忙慌乱站起,窘迫地接过酒杯,没有言语便一饮而尽。他笑了,然后深情地对她说,“其实我们两家相距很近、很近,仅一墙之隔。”她也羞涩地笑了,只是淡淡地说:“可是,我们的心已经相距太远、太远。”晚宴后,他再三地热情邀她翩翩起舞时,固执的她还是依然决然的拒绝了,因为她不想再触摸曾经伤痛的记忆。

是的,今日他和她,并非昔日的他和她。当年,踏着时代的主旋律,合着历史的节拍,他和她,结成友谊之伴侣。巧合么,她没想,奇遇吗,他也没问,感谢历史绝妙的安排,感谢上天有意的赐予。难忘的年代,牵动两颗溶溶的心,难逝的岁月,流下绵绵恋情藉友人。曾经,两颗年轻的心贴得很近、很近,因为一个极其偶然的机会,他和她成了同桌。

他的确是一个非常讨女孩子喜爱的优秀男生,一米七五的标准身高,棱角分明的脸上透着刚毅和威武,炯炯有神的浓眉大眼,还有一幅蒋大伟似的浑厚男中音,他的学业也出类拔萃,再加上为人热情豪爽,颇具王者风范,确实是女孩子眼里一个几近完美的理想王子。

她呢,那时不过是一个羞怯、腼腆、不善言辞的内向女孩,尽管她的学习成绩并不在他之下,但和他相比,总有点相形见拙,自惭形秽,似乎彼此隐隐约约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以至于有一天,优秀的他执意要挑选她做同桌时,她惊讶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痴痴地望着他,满心的欢喜,一脸的幸福,好象一下子她也成了上帝的宠儿。就这样,她默默地关注着他,慢慢地产生了一种朦朦胧胧的情愫,虽然她知道彼此间的距离,也没有勇气表白心声,但她却无法克制自己不能不想他,不能不爱他。无时无刻,都在渴望见到他。而每次见到他,却总是紧张、羞涩、脸红,口吃得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最让她心痛、心碎的是他竟然熟视无睹、浑然不知。

后来,他和她由于一南一北被迫天各一方,不知为何彼此也失去了联系,在外地求学的她,独自品味孤独和落寞、伤感和失意,这种感觉曾经没日没夜地折磨、揉搓着她少女伤痛的心灵。那时她性格更加孤僻自封,当然无以言表,更无法诉说自己郁闷失落的心情,于是就靠摘抄一首又一首伤感、悲凉的诗篇来慰藉自己滴血的心灵。她曾经痴痴地渴望有一天能够与他不期而遇,对他诉说别后她的眷恋和思念,能够亲手交给他那本写满她少女懵懂情怀的朦胧诗抄本。可这种奢望一直也没有变成现实,只是在梦里她经常遇见他,多少次在梦里,在他和她曾经熟悉的校院,在写满他们记忆的座位……她曾经千百次地梦见他,可醒来却不见他的影子。她只能在茫茫的黑夜里独坐,让寂寞的思念慢慢地,一口一口地吞噬她的生命。。。。。。可是,他了解她心里涌动的悲哀吗?

……谁把你的长发盘起,谁为你做了嫁衣……每当听到老狼的《同桌》这首歌时,她的心的海洋就会汹涌澎湃……因为时光始终无法冲淡她对他的美好记忆。

多年以后,她才渐渐地明白,无论这份感觉能保持多久,它不会有任何结果的,它给人的感觉是甜蜜兼苦涩的,但它留给将来的,也是一份回味无穷的温馨回忆!他和它好比两条平行的直线,无论彼此距离怎么近拉得怎么长,终合不拢来成为一体;他和她又似两条潺潺流淌的小溪,在某个洼地汇聚了,留下了一些痕迹,但分开后,依然要各奔东西……

男孩的友谊

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能把这三者串成一捧精美珠链的东西,那么毫无疑问,篮球是其中之一。

不知是谁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不喜欢篮球的男孩就不是百分之一百的男孩。”话语虽然有失偏颇,可我个人认为还是相当有道理的。

男孩子,就应该打篮球———起码也应该喜欢篮球。

因为,这是一项饱含**、充满青春活力的运动。男性的力与美,少年的蓬勃朝气,会渗透过每一个百步穿杨的三分球,每一个令人陶醉的假动作,每一次畅快淋漓的封盖,就像千百年前的维苏威火山一样,感天动地地喷薄。当然,能做到这些并不容易。它需要男子汉的品质:坚强的意志力,果敢勇猛的作风,冷静,敏捷以及永不言败的斗志。

篮球也是一项依靠协作的运动。一个球星虽然可以主宰一场比赛,但若没有一群齐心协力并肩作战的战友,没有倾注全部热情摇旗呐喊的球迷,他就永远无法主宰最终的胜利。真正的成功,需要一个球队从主力到替补、教练以及球迷的精诚合作。

篮球还是一片充满着梦想的天空。在这蔚蓝的梦幻中,没有规则,没有定律,也没有扰人好梦的枯燥和鸦鸣。每一个新手都可以梦想成为姚明、艾弗森、奥尼尔,甚至是乔丹;都可以幻想在三分线起跳灌篮,在后场投出百发百中的三分球,或连盖三个大帽。把无法实现的梦想小心翼翼地贴心珍藏,在心灰意冷、百无聊赖的时候,枕着它甜甜地睡上一觉。希望会乘着梦想的翅膀,亲吻你的前额,在灰色茫然的心境中,点亮你一片豁然开朗的澄明。

男孩在篮框下成长。

他会被赋予男子汉的优良品质,尽管他在大人眼中还只是一个乳臭未干的黄毛小子。然而在球场上,他会懂得珍惜每一次来之不易的进攻机会。面对对手的狂轰乱炸,他抹一把额上的汗,坚韧而不屈。领先的时候,他所想的只是更加努力地完成比赛;落后的时候,他在山雨欲来的狂风中屹立不倒。

他也会主动地寻求友谊,珍惜友谊。他会尝试和每一个真正热爱篮球的人交朋友。他知道真正友谊的珍贵,会悉心呵护每一朵友谊的蔷薇。他会无私地把球分给机会更好的队友,

哪怕两人之间曾有过无数次不愉快的争斗;和对手撞个满怀的时候,会用真诚而善意的笑容,化解对方满腔的恼恨。

最重要的是,他心灵的橱柜中始终会搁着几分梦想。因为有梦想,在他的人生路途中永远高悬着一盏指路的明灯;因为有梦想,他能看破混沌的迷雾、迷离的夜,直面希望的曙光,永远都不会对人生丧失信心。

一个男孩子可以没有篮球,但他决不能没有友谊,更不能没有梦想。

儿时的朋友

这几天,连我自己都感到奇怪,我几乎每天晚上做同一个梦,梦到的是同一个人,她是我儿时的玩伴和朋友,梦到我去看望她,而她死了,我伤心的大哭,每次都会从梦中哭醒,醒来时,就好象真的一样,心在扑通、扑通的跳,人还在悲伤中。由于梦境的原因,使我更加思念家乡的朋友和亲人。

我梦里的女孩叫绣,她不属于那种很漂亮的女孩,长相很普通,圆圆的脸,一双不大的眼睛,总是扎两把小辫。但她善解人意,脾气温和,和她在一起让你感到很安全,并且她有一个癖好,就是特别的讲究干净,那时,在农村的孩子,因为,家长都很忙,孩子无人看管,家长也没有时间经常洗衣服,大多数孩子穿的都很邋遢,而绣是个例外,迟早看到她,身上的衣服都是干干净净,好象刚穿上似的。我曾经问她:“你的衣服穿那么长时间,怎么还那样干净?”她告诉我说:“每次你干活的时候,脏一点,就赶紧用布子擦干净,衣服就不容易脏了”。当时,我们也就十一二岁。可谁也没有像她那样做。在农村的孩子,没有闲的,都要帮大人干活,十多岁的孩子已经是家里的劳力了,农忙时,到地里帮家人收割庄稼,闲时就去割猪草。记得那时,每天放学后,吃完饭后,我们就相约去割猪草。春天的时候,到处都是嫩嫩的青草,有时遇到一个好的地方,那里青草满地,不一会儿,我们的笼就装满了,这时,我们就坐下来休息,经常是我和绣头挨头坐在一起,望着那连绵不断的秦岭山,看着蓝天的白云,听着鸟儿的鸣叫,在哪个时候,我们的心中就有一个渴望,长大后,一定要走出山去,看看山外面是什么样子。

在哪个年代,精神生活是很贫乏的,偶尔看一次电影,就像过年一样热闹,那时,我们最爱看的《天仙配》、《红楼梦》、《三滴血》,绣最喜欢的是林黛玉,而我喜欢的是七仙女,每次到月郎星稀的晚上,我们那些小伙伴就相约来到打谷场上,你扮演牛郎,我扮演织女,往往是绣演的是黛玉,那我就是宝玉了,我们在那唱啊,笑啊,直到大人在喊了几遍后才恋恋不舍的回家了。

农村的孩子,好吃的东西不多,可我们不管谁有好吃的一定是要共同分享的。绣的父亲从外地回来了,带来好吃的,她一定会给我留着,我爸爸回来了,带了好吃的,我也会给她留着。上学的时候,我们也是一块去,我们的友谊一直延续到上初中以后。后来,我们全家随父亲一起迁到城里,离老家越来越远了,回去的机会就少了,我们见面的次数也少了,可我每次回老家,都会去找她,她知道我回来,也会找我。再后来,时间长了,学业繁忙,我也不太回去,就很少看到她了。长大以后,更是各自忙各自的事,更没有时间在一起聊天了,加上她又出嫁到一个很远的地方,我们就失去了联系。

可我们的友情,我们纯真的友谊,却永远的留在我心里,每次说到家乡,谈到老家的时候我都会想起她,乡情就像是一瓶陈年老窖,让我留恋,难以忘怀,而儿时的朋友,却犹如一面镜子,影射出人间的真情,让我时时感到人世间的温暖,想起她,那些美好的回忆就像放电影一样重现在我的脑海中!

我思念家乡,更思念家乡的朋友,愿我的家乡越来越美好,愿我的朋友永远幸福、快乐!

草戒之友情

记得曾有人说过:友情是没有翅膀的爱情。我刚听到这句话时,也曾一头雾水,友情怎么会是爱情呢?没有翅膀的爱情?如果这句话是针对两个女孩的友情来说的,它也同样正确吗?是不是说这两个女孩的友情已经很深很深,但又不是爱情,没有翅膀的爱情就不是爱情了只能是友情,深深的友情,是这样的吗?

我深深地喜欢上了这句话,但我一直地一直地思索也无法读懂其中的意蕴,直到后来遇到了好友晶,我才开始在我们的友情中慢慢潜析出这句话的意蕴。

晶是一个文静又精灵的女孩,而莹我是一个喜欢调皮捣蛋的鬼灵精。每次舍友见我俩又开始在宿舍里“大闹天宫”、“翻云覆海”地嬉戏时,总无奈地用我俩的名字的谐音解释道:“你们果然是‘精灵’(晶莹),你们前世一定是一对淘气得让人头痛的‘精灵’。你们前世一定是天生一对。”这时,晶和我总是相视而笑,彼此读懂了对方的眼神:“是的,我们前世一定是一对精灵,今生来做一对好姐妹。”

友情是一份不是爱情的爱情,但它的浓稠程度丝毫不见得比爱情低。

如果说爱情最后确定在一枚钻戒上,那么友情是否可以最后确定在一枚草戒上?大学开学初是艰苦的军训,军训操练完毕后我们穿着军服坐在草坪上参加军训总结大会。上有上说,下有下语。我和晶躲在席台前下方窃窃私语,时不时嘻嘻哈哈笑起来。

要知道,为了考取大学,有多少人寒窗十几年,一直地忍受着心灵爱情悸动的折磨,一直地忍住寂寞不敢去拍拖,只为能专心过独木桥。而现在,我们终于走过了独木桥,终于可以放松地吁一口气了,内心对爱情的渴望在这个时候也如一直沉默的火山开始蠢蠢欲动将要爆发。

毕竟,我和晶都是寂寞的人,都开始强烈期待爱情雨滋润我们那干涸了二十年的心,但开学刚一个月缘分的步伐也没来得那么快。还好,至少我还有晶,晶还有我,我们可以彼此依靠彼此减少对方的一丝寂寞。我们互相暂时地站进了对方为对方等待的他出现在身旁留出的一个空位上。这就是友情,它不能替代爱情,但它能填充些许空缺并带来温暖。

我和晶百般无聊地聊着天,一边也无聊地一根一根拔着地面上的草。不自觉地,我将草编绕成了一枚戒指,一枚草戒。看着一脸笑意的晶,我居然有一丝的感动,我想至少这一刻她是开心幸福的,哪天她做了新娘一定是世界上笑得最甜蜜的新娘。这一刻我动情了,为晶的笑容而感动至触动。我拉过晶的手,将草戒套进她的手指,笑着说:“晶,我知道你不要墨尔本的翡翠,我亦知道你不要钻戒,那我就送你一枚草戒吧!草戒定情,我不管,天涯海角你都只能是我一个人最要好的朋友。”晶先是苦笑不得后而**上一个比阳光还要灿烂的笑容,将我的心笑得亮堂堂的。就这样,我和晶淘气地嬉闹着,晶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也回以我一个草戒。呵呵,或许我俩都没有想到,自己戴上的第一枚戒指,居然是一枚草戒,友情之戒。这就是友情,爱情可以姗姗来迟,但友情却是需要的,一直都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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