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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工会与资方关系(第2页)

与其他实体寻求成员的方式一样,工会一般也须发起组织运动来劝说人们加入工会。劝说运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在下班之后与员工进行个人接触、向员工家中邮寄材料、邀请员工出席在公司之外召开的专门会议、利用出版物宣传加入工会好处等等。散发传单也是劝说措施之一。工会借助这种方式给予员工书面的宣传品,通过这些宣传品说服员工签署授权卡。实用手册、活页印刷品和通知单等都属于传单。这些传单可以在员工下班时分发给个人,也可以邮寄到员工家中,甚至可以夹在私人汽车的某些部位上。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规定,各种宣传劝说方式均可予以采用。

11。3。2授权程序

要想成为员工的集体谈判代表,工会就必须获得员工的授权。员工通过签署授权卡的方式表明赞同由工会来代表自己。授权卡是员工指定工会担任集体谈判代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工会必须获得其工会化目标实体中全部员工的30%人员的授权,方可申请召开工会选举会议。如果超过50%的员工签署了授权卡,那么按规定,只要资方认可,工会可免除例行选举。因此,在获得半数以上员工的授权后,工会就可直接要求企业承认工会作为全体员工谈判代表的资格。不过,正像可预料的那样,多数企业拒绝直接接受这种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就必须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正式申请批准代表性选举。

11。3。3代表性选举

代表性选举用以确定工会是否最终被授权来代表员工。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批私营企业的代表性选举;公共企业的代表性选举则由其他政府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批。在工会代表性选举之前,必须确定谈判单位。所谓谈判单位,是指由所有有资格选择独家工会作为集体谈判代表的员工所形成的组织单元。

(1)劳工关系方面不公正举措问题在征集授权卡的过程中和提出选举要求后的时间里,企业和工会都会从事大量的活动。不论是瓦格纳法案还是塔夫脱-哈特莱法案,对这些活动都有有关的限制性规定。

(2)选举过程

如果选举要求被批准,那么工会只需获得总投票数的多数票即可。例如,如果一个由200名员工组成的单元被确定为一个谈判单位,其中有50人参加了投票,那么只要26人投了赞成票(50%的票再加上一票,即26票),。。

该工会就可成为这200名员工的谈判代表。

如果劳资双方的任何一方认为对方在有关事项上采取了不公正的举措,则可将选举结果提交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进行审理。倘若未曾采取不公正的举措而工会又获得了多数票,那么工会就可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申请认可证明。

11。3。4认可证明与取消认可

关于合法代表权的官方认可证明由国家劳工委员会负责颁发(如果是公共部门的企业则由有关的机构颁发)。一旦获得了认可证明,工会就可开始与企业就合同事宜进行谈判。根据法律规定,拒绝与被认可的工会进行谈判属于在劳工事务上的不公正举措,因此资方必须与工会谈判。

如果一个谈判单位的某些员工不再希望由工会来代表,他们可以发起一个被称为取消认可的选举过程。取消认可的过程与工会化过程基本相似。试图取消工会代表资格的员工,必须首先获得谈判单位中全体员工30%以上人数的取消认可授权卡,然后才能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参加投票者的半数以上赞同取消工会代表资格,那么取消认可的努力就获得了成功。在这一过程中,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或资助取消认可的活动。

11。4集体谈判特征

集体谈判是劳资代表就工薪、工时、其他地位及雇用条件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它是两个劳资双方的代表之间为了双方利益进行公平交易的过程。

谈判关系的类型

资方对工会的态度是确定集体谈判关系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一态度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方在集体谈判中的战略战术。

集体谈判中的劳资关系可能呈现出多种模式。图113所表示的是一种持续性的关系,这种持续性的关系从争议开始,到共谋为终。

瓦格纳法案明确支持资方与工会就“工薪、工时、其他地位及雇用条件”进行谈判。至于这些类别分别应包括哪些细则,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多年来不断地通过各种规定予以确定。

(1)强制事项

强制事项指由劳工法和法院决定所特别规定的属于谈判范围的事项。如果劳资任何一方要求就这类事项进行谈判,那么另一方就必须同意进行谈判。强制事项通常包括工薪、某些福利、工作性质和其他与职务有关的内容。

(2)资方权利

所有的劳工合同事实上都包括资方权利。资方权利一般指资方所保留的用以管理、指导和调控其经营的权利。这类条款通常以如下的方式表述:

除在本协议或随后其他协议之条款中得以明确表述或特别修正之权利外,本企业在所有情况下得保留在管理、指导和调控其经营方面之所有其他权利1。

资方试图通过在合同中包括这类条款方式,来保留单方面就劳工合同中任何未予确定的方面作出某种变动的权利。有些合同较详细地表述了与资方权利有关的事项,另一些则采用上面所引用的一般性表述。不难理解,资方代表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将各种待决事项纳入“资方权利“范围。

(3)工会保障

在劳资谈判中,工会代表所关注的一个重大事项,是争取确立某些工会保障条款,以有助于工会增加和保持其会员数量。其中,有一项工会保障条款被称为工会会费扣除条款。该条款规定,工会会费将自动从工会会员的工薪中予以扣除。该条款使得工会收取会费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和容易,否则,工会就不得不向一个个会员分别收取会费。

11。5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过程由几个阶段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使谈判更加有效,每一阶段的情况都不断有所改进。

图11-4所示的是较有代表性的谈判过程。

11。5。1准备阶段

不论是工会代表还是资方代表,都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从事谈判准备工作。如果以前的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各方都需要认真审查依据原有合同所进行的各种申诉,并依此来修订在新一轮谈判中对合同中有关条款所持的原则立场。另外,在此阶段,还须全面搜集关于各行业和其他企业的工薪、福利、工作条件、资方与工会权利、生产力、缺勤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在分析完这些资料之后,双方还须确定各自的优先事项以及为达到各种目的所采取的战略战术。双方都应采取灵活的姿态,以便在谈判中随时准备为达到更实质的目的而舍弃不太重要的要求。

11。5。2初始要求

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双方都会拿出各自的初始方案,向对方提出初步的要求。谈判开始阶段双方的姿态很关键。这一阶段的气氛是敌意的还是平和的,将对此后双方的谈判风格定下基调。

11。5。3继续谈判

这一阶段是打开窗子说亮话的实质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每一方都试图了解对方到底最看重的是什么,并希望通过这种摸底来达成最佳的交易。在谈判期间,资方和工会方都应迅速和准确地评估与工薪、福利和其他经济方面变动有关的费用预算。

真心诚意

联邦劳工法律条款要求劳资双方的谈判代表真心诚意地进行谈判。真心诚意谈判的标志之一,是双方同意派出具有谈判能力并能作出决定的谈判人,而不是派出那些使双方都无法做出任何决定的毫无权力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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