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比尔·盖茨式的精明的典型例子。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里,轻率地说一些很重要的话,或许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或许是故弄玄虚,反正软件市场常常被他这样轻而易举地搞乱了,就像高手走出一着扑朔迷离的棋,是臭棋还是妙棋,一时难以判断,但如果反应错了,则胜负立见。
5。用司法诉讼做免费的广告
微软公司在软件市场所向披靡,自然树敌就会很多,竞争对手对它的一举一动盯得很紧,在其所到之处布下了重重陷阱,从1994年到1995年,它所涉及的官司接连不断。
1994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下了一道命令,要微软公司与联邦委员会达成庭外和解,不再控告微软公司违反垄断法条例,破坏自由竞争的罪名,但是,微软公司接受的条件是必须改变它推销软件的手法。
而随着微软在美国的不断壮大,在硅谷的电脑公司间的司法纠纷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微软公司可能是被控告最多的公司,大大小小的电脑公司都想控告微软公司。
1988年,苹果电脑公司控告微软,声称微软Windows2.0版的“外观与感觉”抄袭苹果的圆形界面产品。微软打赢了这场官司,而后的许多年,微软与苹果被视为死对头。然而,《洛杉矶时报》电脑专栏作家查理斯·皮勒有不同的见解:“微软十分高兴能从麦金托什电脑的应用软件上获取巨大利润——这可以从微软最近承诺投入5年心血发展麦金托什办公室软件(MacOffice),以及它在苹果投资1亿5千万美元看得出来。而且,尽管电脑工业仍需要苹果作为创新的刺激,并维持苹果与IBM操作系统竞争的概念,盖茨其实希望苹果继续存在,成为避免司法部进一步采取反托拉斯行动的护身符。”
但是,面对对手的攻击,比尔·盖茨没有停止脚步,仍是那么锲而不舍地开创市场,开发新产品。1997年,消费者权益提倡者洛夫·内德在华府兴办一场反微软会议。盖茨拒绝到场致词的邀请时,内德指控他“拒绝对会议上提出的议题表态……他仍然囿于虚拟现实,对于一般大众挑战他公司的滥权和胁迫,却浑然不知”。
盖茨声称,那群批评者是以私利为出发点的,而他不会被动地被抨击:“我们的确有若干竞争对手,他们选择资助这种事,并鼓动这类活动,为的是在竞争市场阻挠微软。”
的确,尽管大大小小的电脑公司不断利用很多机会对微软公司进行打击,企图阻止他们的发展,限制他们的发展空间的阵容不断扩大,但是它也不能妨碍微软公司成绩的取得,同时也不能消弥比尔·盖茨在竞争中的地位。
最近,美国一个名为Ticketmaster的线上售票站控告微软公司,案子引起大家对网页联接方式的关注。而事件的起因则是微软公司推出的首家地方性信息网站“西雅图人行道”,未经Ticketmaster的同意,直接越过该网站的主页,联接到其内容的各项生活和娱乐信息。
于是Ticketmaster声称,微软公司此种行为严重伤害了Ticketmaster公司以及在该公司网站主页上刊登广告的客户。许多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网页间的超联接本来就是全球信息网的资源,谈不上违法,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若牵涉到商业上的利益时,的确应当有所限制。
不过,微软公司此次甘冒与Ticketmaster交战的风险,显然是要为其第一段“人行道”造势。
尽管面对接连不断的官司,但是微软公司仍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长期被其他公司起诉,行进在“游戏边缘”的微软公司也开始学乖了,甚至比尔·盖茨还知道利用司法诉讼为他们做免费的广告,盖茨的确是一位精明的商人,不愧为站立在软件行业前茅的领袖人物。
6。直面惨淡的人生
灾难极易引起恐慌,谁也不想成为受害者,假如有一次精神和心灵的地震,那将是令人非常恐惧的事情。
当美国司法部使用反垄断法控告微软时,一个极为尴尬的局面出现了,这个反垄断法竟然在微软这里得不到发挥。
面对微软这个巨无霸,诸多法官只能从浏览器捆绑、限制性定价等细小的局部来寻找无法触及核心的制约证据。而对法律格外精通的盖茨从容地说:“微软只占整个软件业市场份额的4%,怎么算垄断呢?”
盖茨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微软的形态与工业时代以规模和产品建立的垄断已有明显区别。事实上,微软已不仅仅是单纯的垄断,而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霸权”。
“垄断”是指独占、独有、专卖之意,强调的是积累和集中,还主要是数量上的概念。微软虽独占操作系统,但相对于产品繁多的整个软件业来说,的确可以很好地掩人耳目。而“霸权”指支配(权)、统治(权)、领导(权)、霸权之意,强调的是一种控制力,揭示的是市场权力的本质。因此只有“霸权”才能更贴切地描述微软的真实。因为操作系统是整个计算机业的基础,微软以核心产品的垄断获取了对整个软件业的霸权,便利垄断稀释和掩饰在更大范围的霸权中,与单纯的数量、份额、比例关系并不大。
软件业的霸权是一种独特的霸权,是知识霸权。
首先,软件产品的生产成本较多,但是复制成本很低,几乎是一种零边际成本的特殊产品。这种独特的成本结构极易演化成知识霸权,产生巨大的无边的规模经济。
其次,软件产品具有互连和锁定效应。这种锁定就是巨大的转移成本,包括使用经验、原有系统上的投资和培训、新系统的投资、学习和资源等等。这种锁定不但使用户置于弱势地位,而且能将所有的供应商、衍生行业甚至每一个合作伙伴都受制于锁定。
垄断与竞争,是市场经济相伴相生的一对双胞胎,但也是一对冤家。一般而言,垄断排斥竞争,竞争又是对垄断的否定,但两者又很难界定。人们一般认为垄断是市场中的撒旦,会给经济运行过程投下停滞和腐朽的阴影。但是,垄断有时也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垄断往往就是竞争的产物。
如何看待垄断呢?打个比喻,就像人类一样。有的人遗传基因好,牙口好、胃口棒,就是长得比别人高大、强壮,这总不算违法吧。但是如果你利用高大强壮来欺负人,那可不行!法律就要挺身而出。反垄断法就是如此。
回到1995年2月,在长达7年的争吵后,苹果公司向高级法院申请放弃对微软的侵犯版权诉讼。苹果公司输了。该案件曾由三个法官经手,在诉讼期间,版权法向着对微软有利的方向发展。庞蒂斯推测说,如果该诉讼被审理得快一些,该法律就很可能会向大不一样的方向发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盖茨在那些年通过用Windows95模仿苹果操作系统的大部分功能,最终赶上了苹果。
7。风回路转现曙光
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转换的,好的变成坏的,坏的发展成好的。即所谓的乐极生悲,否极泰来。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终于采取行动,它宣称,微软藐视禁止掠夺性授权方式和产品试用的判决。与此同时,该诉讼正扩大到针对盖茨自从DOS市场的早期掠夺及其为Windows95与其后继产品有效性而永远地将DOS和Windows捆绑在一起,而对其他可能进入该市场的产品造成的损害。
司法部的指控针对的是产品集成问题,盖茨斥责联邦法庭试图妨碍他设计新产品。但是司法部的律师们掌握了关于盖茨进行产品集成真正原因的证据。
在等待判决该指控的时候,联邦法官发出临时禁令,要求微软立即停止在Windows95中捆绑IExplorer。盖茨履行该判决时运用了不正当方式激怒了法官和司法部,招致了另一个藐视法庭的指控。
到1998年3月,联邦法庭将其调查范围扩大到对微软通过浏览器合同及企图胁迫I内容提供商来扩大力量,以及抢夺并操纵Java,以达到继续迫使软件开发商和消费者仅仅能够使用微软产品的目的。
1998年春天,盖茨面临着洛克菲勒曾遇到过的各州都在准备的一个关于微软妨碍贸易的指控。司法部还正在着手一个新的诉讼来影响盖茨已盘算好的Windows98的销售。
实力不强的公司,继续期待着未来及从盖茨的垄断下解脱的自由。Sun公司的迈克尼利有一个秘密项目就在手边。1998年中,在联邦法庭开始调查微软公司一年后,新的勇士们聚集在位于硅谷心脏地带的一个油腻的炸面圈店。他们有比尔·盖茨所没有的想象力。
那是1997年10月20日,正是向世界证明这件他所坚持的事情并非儿戏的时候。他要像守护冥府人口的狗一样,用司法部1995年的判决狠狠地咬盖茨一口,而不是跟安妮·宾葛曼一样被该判决束缚住手脚。
回到1995年冬天,曾在白宫担任比尔·克林顿代理律师的克莱恩,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站在了微软一边。他和微软的首席律师纽康曾经一起为1994年7月司法部和微软的和解辩护。
当时,克莱恩和宾葛曼两个人都说斯波金法官错了,废除那个和解没有法律依据。当时,宾葛曼曾暗示斯波金说,如果微软仍不思悔改的话,她的反托拉斯律师也许很快就会回到法庭。对他们来说,该判决仅是第一步。她向这位引起义愤的法官保证说,他们将会不断地监视微软的商业行为。